關係重整-疫災中的反思(4):種族歧視-色盲?

林立元 7/17/2020

【註:看來疫情還要持續一段日子,我們不如再來反思一些重要的問題】

我們在第一篇的反思「保持距離」的“分門別類”那一段,曾指出這世界一個根本的問題,就是「對那些不屬於自己“鄰舍”範圍的人,就以各種方式來排斥、歧視、控制、逼迫,甚至殺害!」很不幸,這句話寫完才一個多月(525日),一位美國黑人弗洛德 Geroge Floyd 就被一位白人警員跪頸窒息而死!結果觸發了一連串全國(甚至全球)性的抗議、遊行、暴動⋯,至今怒火未熄。當然,這事件不是獨特的;美國這種因歧視和濫權而導致的悲劇,早在殖民地時期就已經開始,可以說有400年的歷史(若從1619年第一批乘葡萄牙船抵達維吉尼亞州的20位非洲黑人算起)!雖然十九世紀的南北戰爭(18611865)解決了“奴隸問題”,卻沒解決“種族問題”,治標卻不治本,這就是為什麼到今天還有這麼多問題(參:Mark A. Noll, God and Race in American Politics. 2008)!這種族問題的具體表現就是種族隔離,在美國南方尤其嚴重(“吉姆•克勞法”Jim Crow laws參:https://zh.wikipedia.org/zh-tw/%E5%90%89%E5%A7%86%C2%B7%E5%85%8B%E5%8B%9E%E6%B3%95,直到19501960年代以金恩馬丁路德為代表的民權運動,才為黑人爭取了平等地位,特別是南部黑人的投票權。這樣看來不是應當沒事了嗎?可惜事實並非如此簡單,因為雖然解決了“奴隸”、“隔離”、“投票”等問題,“種族問題”卻仍然存在,“歧視問題”還是嚴重。弗洛德弟兄的悲劇之所以能爆發如此激烈的抗議(儘管大多數是和平的),是反映了許多民眾(各種膚色的人)長久以來積在心中對歧視和濫權的反感情緒已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(尤其在這空前疫災、令人窒息的環境和心境雙重壓力之下)。

因此,我們需要平靜地聆聽、了解這些人的心聲,特別是年輕人,包括我們的兒女。多跟他們對話、交流,分享(不是批評!)彼此的想法和感受。但首先我們本身應當對這些問題有所反思,因這些問題也是神最看重的,是福音的特點。我們先看“色盲”的問題。

• 白人鄰居

我們跟隔壁的G.J.(美國白人)做鄰居已經快30年了。他很友善也很健談,無論是個人、家庭、教會、社會、國家、世界、動物、花草等等各種話題,他都能講個不停。但聽得出來,他最得意的還是他那寶貝兒子,這兒子是他們夫婦等了十年之後才有的。記得他兒子剛出生的時候,他興奮得不得了,跑來跟我報喜訊,還要我為他禱告感恩。後來他失業了,雖然難過卻不氣餒,捲起袖子幫人除草(我們是他的第一個“客戶”)。他喜歡在戶外幹活,而且交友廣闊,不分膚色階層。我們整條街的人他幾乎都認識,若知道哪家有人患病或喪親,他們夫婦就會去關懷協助。有一次他跟我分享他在商場買東西的時候,跟一位素不相識的黑人(基督徒)聊起天來,還跟他一起禱告。這就是G.J.,我想他在美國南部的白人當中,是很特殊的。約五年前有一天,他妻子來敲門,告訴我們G.J.走了。原來他是心臟病突發,送到醫院搶救,結果不治。當時我極其震驚(不久前才跟他聊過)、難過、內疚(我竟然不知道他出事,沒跟他見上最後一面!)⋯。後來他妻子要我在追思禮拜上讀一篇禱文,我藉機跟他們的親友分享了一些對G.J.的懷念。我說G.J.是我的好鄰居,也是所有認識他的人的好鄰居。他的特點就是“色盲”,對各膚色的人一視同仁⋯。

 • 色盲?

“色盲”(color-blindness) 向來是我喜歡用的一個詞,因它很清楚地表達了反膚色或種族偏見的觀點和態度。然而最近在閱讀以及跟女兒談話當中,發現反種族歧視的倡議者並不贊成用這詞,尤其是社會學者,因他們認為“色盲”這觀念會造成對歧視的問題視而不見(參:https://www.theatlantic.com/politics/archive/2015/09/color-blindness-is-counterproductive/405037/)。以美國為例,二十世紀中的民權運動帶來了不少改革,使過去一些種族歧視的政策變成違法,譬如不能再以種族為由拒絕黑人或其他少數族群購屋、任職、投票等。但這些改革並沒有根除歧視的問題,因為有偏見的人還是可以用比較不顯眼的方式來拒絕所謂的“有色人種”。例如有些公司會用“軟技能”(soft skills)為由而拒絕雇用或升遷黑人或亞洲人(說他們不善於溝通表達等等),或是政府官員以“國家安全”為由拒絕某些地區的非白人入境或移民(說拉丁美洲人是罪犯、穆斯林是恐怖份子等等)。這可說是一種變相的種族歧視,外表看來像“色盲”,內心卻充滿了偏見和仇視。有學者稱其為“色盲歧視”,或“色盲仇外”(color-blind xenophobia,參:Erika Lee, America for Americans: A History of Xenophobia in the United States. 2019)。那麼,到底我們該不該用“色盲”這詞呢?

 • 身份的兩個層面

簡單說,每個人的身份都有兩個層面:首先是在神面前的,其次是在人面前的。

1.在神面前:創世記第1章啟示了人是按神的形像所造的(包括全人類,不分男女),這是我們原本、首要的身份(當時尚未分語言、族群、膚色、國家)。因此,我們看任何人(無論什麼族群膚色或宗教信仰),都當先看到她或他是神所造、神所愛的人。這是人類的共同點,是我們不應當歧視、仇外的根本原因。所以從這個層面來看,我們也許可以用“色盲”來表達一視同仁的態度,因為我們首先見到的不是“族群膚色”,而是“神的形像”。當然,用不用“色盲”這詞並不重要,只要記著每個人都是按神形像所造的。

2.在人面前:創世記第11章指出在洪水和巴別塔事件之後,人類才開始分語言、族群、膚色、國家(共約70國,列於創世記第10章)。雖然這是人類犯罪之後,挪亞後代的發展,但有兩點要注意:這發展合乎神的心意(12891);人類仍然有神的形像(96)。換句話說,雖然分了語言、族群、膚色、國家,人類首要的共同身份還是按神形像所造的人,其次才是屬於不同語言、族群、膚色、國家的人。因此我們當先看對方是神所造的“人”(“色盲”),然後才看她或他是“黑人”、“白人”、“華人”(“色彩”,即富有色彩 colorful),表示我們也同時看重、肯定、欣賞不同膚色或族群的人(這是社會學者反對用“色盲”的一個原因)。同樣,在教會裡,也當先看對方是基督徒,是神所創造、所救贖的人,然後才看她或他是黑人基督徒、白人基督徒、華人基督徒。

 • 疫災中的反思

我從鄰居G.J.的身上,學到了要摘下“有色眼鏡”,不歧視其他膚色族群的人,但也不忽視他們的特點。這全球性的疫災,豈不正是我們認真反思人類的共同點,並且花心思彼此了解、肯定、欣賞的良機嗎?

林立元  7172020